关于申报2019年工业项目新增货梯补助的通知

来源:欧宝全站    发布时间:2023-10-23 17:54:20  提示:点击图片可以放大

  为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办〔2018〕575号)、《厦门市工业公司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2019〕2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组织申报2019年工业项目新增货梯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企业投资新建4层(含)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含)以上,厂房总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新增货梯。

  (三)新增货梯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货梯购置发票开具时间界定。

  (四)所建厂房须为工业项目所使用,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货梯验收资料《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一)对新增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含安装费)30%的补助,且以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的发票金额核算;

  (三)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证明》,且至少须有一份《厦门市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建设规模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货梯验收资料《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原件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核对没有错误后当场退还申报企业,其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做申报,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参照《厦门市工业公司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按如下程序进行项目受理和审核:

  (一)申报受理。合乎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向纳税所在区(管委会)的工信部门做申报,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按要求予以受理。其中市集中企业由所在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受理。

  (二)项目初审。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材料是不是符合要求,形成初审意见。可根据自身的需求组织专家协助审查。

  (三)现场核查。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组织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核查内容最重要的包含:1.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线.核对项目设备购置票据,核定项目设备实际投入;3.核实设施安装使用情况。

  (四)信用查询及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1.信用查询:即在资金拨付时,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登陆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确认企业不属于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将拟安排补助补资金项目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等信息交由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进行背景审核。

  (五)项目查重。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将拟补助项目报市工信局进行市级部门查重,结果由市工信局统一反馈。

  (六)项目公示。各区(管委会)工信将研究确定拟补助的企业及项目,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向企业下达资金安排,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资金结算。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后,各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进行年度市区结算。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在按上述流程审核兑现资金时,应同时执行各区(管委会)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一)已获得过补助的货梯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市财政资金项目。

  (二)公司可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将取消(或收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湖里区 高里芬 联系电线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22室

  火 炬 管艳君 联系电线 联系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

  2.《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办〔2018〕575号)

  3.《厦门市工业公司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2019〕20号)